中新網深圳12月17日電(鄭小紅汪林豐) 記者17日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立案偵查的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職業高中)校長呂某涉嫌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而從2013年7月起至今,深圳已有7名中小學校長落馬。
  據悉,作為深圳的知名校長、且擁有著博士頭銜的呂某,從教近三十年期間,曾榮獲“全國教育改革創新傑出校長”等多項榮譽。2014年7月1日,深圳市檢察院對呂靜鋒呂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7月17日,呂某被逮捕。
  記者獲悉,從目前情況看,呂某在電教系統採購、教師入編等領域或環節,涉嫌收受好處費高達人民幣數百萬元人民幣,而呂某案也成了深圳近年來中小學校長落馬的典型案例之一。
  據辦案檢察官透露,校長們手中的權力範圍很廣,稍加動用便兌換成了物質利益。電教系統採購、招生、食材配送、工程基建、公款報銷以及在決定公務車定點維修等環節,利用職權並收受好處。
  辦案檢察官說,與密集的人口不相映襯,深圳的教育資源相對短缺,特別是學位。近些年來一直是中小學教育的擴張期,一方面學校在教學設備、網絡改造、功能房建設等方面會有資金投入,甚至是大規模的擴建,另一方面還創辦了一些新學校,這樣在招生、擴建、行政管理等環節,校長手中自然就集中了不少的資源與權力。
  而學校大都實行校長負責制,一些名師“教而優則仕”,成了學校里說一不二的權威,甚至是學校的“家長”,有的校長更是學校的創建者或首任校長,在學習這個相對獨立的王國里,容易導致權欲膨脹、權錢交易。
  檢察官呼籲給校長們的權力“減減負”,同時加強內部制約與外部監督。
  深圳落馬的中小學校長盤點:
  2013年7月,龍崗區平安里學校(九年一貫制公立學校)校長、黨支部書記王某,因涉嫌單位受賄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2014年11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0月,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黨總支書記李化春,因涉嫌受賄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2014年4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化春有期徒刑十年;
  2014年3月,寶安區松崗第二小學校長、黨支部書記黃某,因涉嫌受賄罪被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2014年10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2014年7月,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職業高中)校長、黨總支書記呂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4年7月,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職業高中)原校長、黨總支書記裘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之中。
  2014年9月,龍崗區實驗學校(九年一貫制公立學校)校長、黨支部書記果某,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之中。
  2014年10月,福田區華富小學校長、黨支部書記芮某,因涉嫌受賄罪被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這全是中小學的“一把手”,記者另獲悉,而同期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中小學其他人員還有:龍崗龍城初級中學原副校長廖某(案發時為龍崗區教育局信息中心主任)、蓮花中學教務員黃某、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原辦公室副主任張某、福田區華富小學總務處主任王某等人。而若僅統計“一把手”,再往前翻,近年來被深圳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中小學校長還有羅湖某學校校長鄧某、龍崗某中學校長練某、龍崗某學校校長李某、南山某學校校長杜某、龍崗某小學校長周某等人。(完)
(原標題:深圳一年多時間7名中小學校長落馬)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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